企业对环保部巡查组当面说谎 被要求现场处理 高限处罚
2024-07-23 来自: boyu博鱼中国官方网站 浏览次数: 1
“刚才过来时,这排机器的上方明明都是烟,怎么不是在生产呢?”昨日(24日)下午,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第四巡查组组长赵群英一脸严肃地质问河北邯郸一企业负责人。
当日,正在河北省邯郸市巡查的环保部第四巡查组进入位于永年区的邯郸市美坚利五金制造有限公司。诺大的厂房内被分成多个封闭的车间,看上去整洁有序。
巡查人员沿着步道往车间里面走,在右手第二个生产车间门前,赵群英停下脚步往里看。里面是两排机器,几个工人正在操作,机器上方弥漫着烟气。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第四巡查组组长赵群英当面质问违法生产企业负责人。摄影/章轲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第四巡查组组长赵群英当面质问违法生产企业负责人。摄影/章轲
“在电焊。正在安装抽烟管道。以后废气会通过管道收集起来。”美坚利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一企业负责人回答说。
赵群英没做声,又继续往前走,巡查了几个车间。走到厂房尽头时,车已经在门口等了,准备去下一个巡查点。
这时,赵群英坚持要回去看看刚才的那个冒着烟的车间。快步走了上百米回到了那个车间门口。而此时,车间的铁皮大门已经被关闭。“赶快打开。”当地一位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门打开后,车间里空无一人,烟已消散。赵群英巡视车间,并逐一检查机器,未曾发现电焊的痕迹,而在每台机器旁边的铁箱子里,看到了冲压出来的各式螺钉,每个铁箱子里都有标着生产日期的“美坚利螺栓螺母生产流程卡”。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第四巡查组组长赵群英在生产车间巡查。摄影/章轲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第四巡查组组长赵群英在生产车间巡查。摄影/章轲
“到底是不是在生产?”赵群英逼问。僵持了几秒后,那位企业负责人终于承认是在生产。
“环保设施没上,就开始生产,这明显是违法的。”赵群英对在场的邯郸市环保局、永年区环保局的执法人员说,“这事你们处理吧,就在这里,马上处理。”
当晚,永年区环保局通报称,环保部第四巡查组“在对标准件企业检查时发现,邯郸市美坚利五金制造有限公司防污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永年区环保局立即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并将依法予以高限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整改”“未整改到位不得开工生产”。
该通报还表示,“邯郸市永年区政府将严格落实巡查组督办要求,对未落实整改和处罚措施,擅自开工生产的,一经发现将对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人进行问责。”
24日中午,永年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荷红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永年区环境形势严峻,必须“拿出铁碗治污的坚强定力和永久毅力”。
在24日上午永年区召开的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大会上,永年区委书记侯有民表示:“环境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借势发力,加强完善机制,长效监管,动真碰硬。”
在这次综合整治大会上,公开通报了永年区第一季度大气专项考核结果,7个部门和乡镇因工作落后考核倒数被扣缴大气保证金14万元,所扣资金全部奖励实绩突出单位用于大气防治投入。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今年一季度,永年区集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778家;由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10人、刑事拘留22人、网上追逃5人、逮捕6人、起诉6人;由纪委监察局对8名乡镇、部门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第一财经记者从邯郸市环保局了解到,截至5月23日,邯郸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7617家,占河北全省“散乱污”企业总数的28%,其中严厉打击1013家,关停取缔5014家,规范提升1319家,已完成整治7209家。向公安机关移交环境违法案件37起,行政拘留14人,刑事拘留1人,网上追逃3人。
邯郸产业体系偏重,工业公司围城问题突出。全市钢铁、煤炭、电力、建材、炼焦、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高达62%。当地环保部门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邯郸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量超出环境容量。
根据环境保护部安排,5月19日起,环保部派出的第三轮6个巡查组,对北京、石家庄、济南、郑州等23个城市开展为期一周的巡查。重点督促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部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情况做全面核查,逐一销账。
24日,第一财经记者跟随环保部第四巡查组在邯郸市进行巡查,巡查组共对9家存在明显问题企业、20家“散乱污”公司进行后督察,并要求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高标准整改到位,对“散乱污”企业一定取缔到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第四巡查组组长赵群英将手伸进抽风口试探风力大小。摄影/章轲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第四巡查组组长赵群英将手伸进抽风口试探风力大小。摄影/章轲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不是真的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要不要进行了环保完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时进行保养。生产的全部过程是不是真的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态废料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作时的状态、历史运作情况、解决能力及处理量。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不是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作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要不要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作时的状态、历史运作情况、解决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备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不是满足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不是满足相关规定、检查是不是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不是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场地污水处理设备(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项目是不是满足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格外的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视测定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① 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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